中国石油新政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06-04 作者: 访问次数: 38

中国石油新政 市场将由行政垄断转向寡头竞争
     
   “市场放还是不放,怎么放、放多少?”在溅起了一片关注的目光下成立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异常低调。但低调不是无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最近的两项市场收权举措悄然传导出一种信息,市场化将会是一种适度的行为:中国的石油市场将由行政垄断转向寡头竞争,政府将更多承担起裁判的角色。 

  发改委下调油价

  离上一次上调成品油价格只有二个月,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出乎意料”地决定,即日起降低汽油价格,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50元,零售中准价格按出厂价降低幅度等额调整。

  调价背后的首要原因,是国内油价长期高企不下对市场需求产生抑制的作用开始显示——不久前,国内各大石油公司的老总还在尽情享受市场高增长和油价持续高涨下带来的惊喜。中国石油股份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田景惠还曾专门撰文指出在过去10年间,中国成品油消耗年增长率达到8.6%,所以他预测,到2010年,国内成品油消费量将年均增长最低要达到7.9%——过去两年,国内成品油需求的平均增幅为27%。

  但好日子说结束就结束——今年1-4月国内汽油的表观消费量的增长竟破天荒的接近零——只有0.4%,而去年同期增长率为20.64%;煤油的表观消费量的增长为0,而去年同期增长率为19.48%;柴油的表观消费量增长8.8%,而去年同期是23.76%;燃料油的表观消费量竟破天荒为负增长2.5%,而去年同期增长率为41.25%。

  以国际通用的“石油消费弹性系数”一般为0.8-1的比例来预测(而在去年1-6月份,这个系数是2.12),今年一季度GDP增长为9.5%。那么国内的石油消费需求的增幅应该在7.6%-9.5%之间。

  市场需求如过山车般大起又大落。而需求的不振已经影响到生产环节,今年1-4月,我国成品油的加工量只有8.8%,去年同期同比增长率达到了16%。而且这个增长还是建立在出口大量增加的基础上的,今年4月份,我国原油的出口暴增595.94%。1-4月份累计出口同比也增长了34.71%。而1-4月成品油的出口也暴增了49.6%。

  所以,具体到微观层面上,就有了从3月底起,北京许多加油站开始搞起了“有奖促销”的活动:加30升以下油品可以获得手套、打火机、油笔中的任何一项;加到50升可以获得扑克牌、钥匙链中的任何一项;累计加到100升可供选择的奖品有香皂、牙膏、袜子、碳素笔;甚至还有热豆浆。

  石油是一个基础性能源行业,它对国民经济中42个行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当这些竞争性行业在承受着上游能源价格高企、下游市场过度竞争而产生的“双向利润挤压”的局面时,行业的成本压力终将反向传导。从而也影响整个宏观经济——今年4月份外商直接投资(FDI)下降了27%,5月份,再降22%。而能源行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煤炭行业,自今年年初以来,山西焦炭的出口价格已经下降了50%左右。而汽车等产业的需求的拐头,使得决策部门开始压力倍增。

  虽然本次汽油价格下调相对于上一次的提价,只有50%的幅度,但终究系2年来成品油价格的首次下调。正如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所说的那样,这次下调油价表明:“国内油价并非只上不下。”同时,还有另外一层更深的含义是向市场传递了一种积极的信息:极力按照市场价格,反映国际油价的状况。监管机构扮演将趋于更加中立的裁判角色。

  商务部提高门槛

  似乎是有默契。离国家发改委调价不久,商务部的一项行动则引起了更大范围的震动:6月2日,商务部向社会发布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八个条件。虽然目前此规范仍属征求意见阶段,但它很可能成为未来成品油批发行业的“从业资格标准”新规。这份文件与去年12月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对从事成品油批发领域的企业资质要求更具体,设置的门槛也更高。而八个条件中的第四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则成为引发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震动的导火索。

  据国家发改的数据表明,在2002年,全国2473家石油批发企业中,除了中石油、中石化所属的企业外,民营性质的批发企业约300家左右;全国7.8万座加油站中,社会性加油站为4.17万座。而此后,除了两大集团外,基本上不再新设批发企业和新建加油站。而以前已建的加油站必须和两大集团联营、合资等才能取得生存权。同时,这些两大集团外的零售和批发基本上都不是混业经营。

  “现在是必须有30家加油站才能取得批发资格,这是不讲理。”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公司的副总经理陈薇认为。

  因为想建都来不及。自去年12月11日,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根据协定,外资公司可以在中国内地不受限制地设立加油站。而根据WTO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内资企业也同样享受此待遇。这在去年12月份商务部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得到了体现。

  但问题的实质是要在半年时间里新建起30家加油站是不可能的。因为还有门槛,如加油站建设的布点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划。

  而截止到今年2月5日,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已经完成了加油站布点规划。现在能符合新的布点规划的地方并不多,因为商务部执行的是适当控制的偏紧政策。

  师法近邻经验

  从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来看,相对集中的寡头竞争仍是大势所趋。

  以日本、韩国为例。两国是石油消费国,原油主要依赖进口,对成品油市场采取逐步开放战略,通过立法以及设立分销商经营资质等手段,对成品油流通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在保护了国内石油工业、保证石油供应安全的同时,又保证了成品油市场的竞争有序。

  韩国在开放成品油市场之前,通过政府管制,基本上由SK、LG、现代、双龙和仁川公司等五大石油公司控制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

  1993年11月,韩国取消了城市公路旁2公里半径内只设1个加油站的限制。国内五大石油公司开始大举兴建加油站,使加油站总量从1992年的4953座激增至1997年的1.06万座,单站加油量下降,经营成本升高。1997年1月,放开国内成品油价格和销售毛利限制。国内石油公司之间的竞争加剧,成品油出厂价大大降低,利润向零售环节转移,一些批发商也转向零售市场。

  尽管独立零售商可以通过自己的品牌经营进口成品油,但成品油销售网络仍然为国内五大石油公司所控制。主要原因是韩国政府规定销售商必须具备相当于60天销量的成品油库存,多数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储备能力不能满足60天的要求,大部分成品油仓储设施都掌握在五大石油公司手中,从而零售商只得继续经营国内石油公司提供的油品。

  到2001年9月1日韩国政府允许加油站经营多个品牌的油品时,国内石油公司已经基本控制了韩国成品油销售网络。到了2002年,韩国为了解决分销企业总量过剩和布局不合理的状况,通过变更城市功能区划或道路布点规划等方式来实施淘汰部分加油站。

  目前,韩国使用四大炼油企业品牌的加油站占95.8%,分布情况是:SK占35.7%,LG占26.8%,现代占19.9%,S-Oil(双龙)占13.4%。典型的一种寡头竞争局面。

  而在日本的19家石油精炼企业中,12家为专业精炼企业,7家为精炼与销售一体化企业。全国有成品油批发企业11家,其中,前3家的市场份额为53%,市场集中度较高。

  意在整合市场

  我国国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无论是批发业务量还是零售量,都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石油行业规模效应是公认的,没有规模不可能有效益。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指出,2002年成品油消费量为1.2亿吨,全国约7.8万座加油站,单个加油站的加油量只有1538.5吨。两年之后,全国加油站扩展到9.85万座,这一年国内成品油表观消费量达到1.57亿吨。单站加油量为1593.9吨。基本上没有增长。

  在2002年,日本国内平均单个加油站的加油量为4680吨。而韩国的平均单站加油量6000吨左右。

  同样,在批发环节,我国的行业集中度也少得可怜。在2002年,我国的单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量只有4.8万吨;而当年日本国内的批发企业平均每家的销售量为2182万吨,

  在去年国内成品油零售经营开放后,预计到2006年底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时,国外大石油公司将会租用、购买国内油库从事批发业务。各种资本迅速跑马圈地:所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纷纷抢建、扩建油库。而商务部的统计是目前国内总库容量已经供大于需。

  怎么办?要不要市场化?要一个怎么样的市场化?

  低调中成立的能源办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可以从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动作中梳理出思路。正如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司长邸建凯所讲那样,“要在原有成品油批发企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批发企业结构调整。压缩批发企业总量。”

  同样,行业整合与寡头竞争,将会是开放后的中国石油市场的一个常态。目前已确定的外资公司股权加油站1820座中,埃克森美孚与中石化在福建经营600座,壳牌与中石化在江苏经营500座,BP与中石油在广东经营500座。所以可以新介入的外国石油公司也不会太多。

  而整顿的手法如征求意见稿中所传递的信息——通过市场的方法来提高行业进入门槛。

  针对此次意见稿,有业内人士认为应当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一条:成品油战略储备库存持有。因为这样可以与发改委石油战略储备方面的政策相衔接。对提高国内石油战略储备提供了民间和市场的基础。而且当前很多民营企业打破头要得到这张营业证,就是因为权力大,义务少,增加一定的义务,让权利和义务平衡。同时,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解决本国或地区的石油储备过程中也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政府和企业共同对市场负责。

  而国家发改委的内部人士就指出,石油战略储备必须两级储备。除了中央政府的国家储备外,还要有商业储备。所以,商务部在新的批发(分销)经营资格的取得的把关,一定会注意与发改委的石油战略储备工程惯例,要求企业具备保持其3年年平均经营量10%的库存作为商业储备的能力;国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两次不达标取消经营资格。

  这需要两大部委之间的通力协作外,还有一个更高层面的决策层的开阔视野。这恰恰是新近成立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工作重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