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实施西部计划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我校具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引导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同时在全校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培育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全面成才的意识。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宣传口号
因为这个选择,西部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四、招募对象
2006年应届毕业生
五、工作内容
今年我校将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部分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按照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深化基层支教、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认真做好2005年西部计划2年期和2006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2004年2年期和2005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我校项目办将通过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板、海报、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
(二)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8日至30日,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www.xibujihua.org.cn)上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可报岗位中,选择3个意向服务岗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4月3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交至项目办(校团委)。
(4)审核。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服务期意向为2年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选拔工作
5月8日开始,在市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既往病史、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确保今年本科生招募比例不低于85%。通过严格把关,选拔思想品质好、业务素质高、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5月31日前,市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者进行集中体检。
6月上旬,我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跟踪服务
我校项目办将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我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在志愿者服务期间,确定每个服务县1名志愿者为西部计划联络员,与其建立每月定期通报信息制度,更好地了解志愿者的生活、工作现状,对他们的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大力宣扬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各学院要配合关心考研、专升本志愿者的报考事宜,协调落实在同等条件下对报考的本校生源及外校生源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对于已落实升学事宜的志愿者,协助其办理入学,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在志愿者尚未就业后升学之前,要对其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
七、优惠政策
(一)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给予服务西部的志愿者如下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按本人要求也可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上海高校毕业生,除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将享有上海10条配套政策:
(1)可以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西部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若当年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活动予以组织安排;
(4)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贴以外,志愿者(除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以外)可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300元/月,交通补贴500元/年;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2000元/年;
(5)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志愿者可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还贷,服务期间享受各高校贴息奖励;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服务期为1年,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奖励10000元;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先推荐、优先调剂;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报考郊区普教教师并享受相应政策。
(三)在国家和上海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校的优惠政策为:
(1)学校为每位志愿者(除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以外)提供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并且学校为每名志愿者购买一份400元的人身保险;
(2)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报考我校研究生,考研初试总分加20分;
(3)为每一位志愿者配备一名人生发展导师,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4)参加当年西部计划的我校志愿者,在基本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5)若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报名该项目后被录取的,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可协助做好与用人单位信息沟通工作;
(6)志愿者服务期间,按本人要求户口、档案保留在我校、也可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7)志愿服务期满后,学校就业办为每位志愿者推荐三次以上就业岗位。
八、组织机构
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落实2006年西部计划的实施工作。项目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沈 炜
委 员:乐清华 张 青 李 蓉 宋 来 王 喆
秘书长:陈立俊
办公地点:校团委(大学生俱乐部)202室
联系电话: 64252702 6425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