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0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07-21 作者: 访问次数: 127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依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200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与《2005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安排,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0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并在全校学生当中进行宣传教育,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培育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全面成才的意识。

二、 主题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 宣传口号
因为这个选择,西部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四、 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应届毕业生,到西部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做好2003年2年期和2004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做好2004年2年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 工作步骤
4月中旬,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部署2005年西部计划实施工作,校团委具体组织落实华东理工大学2005年西部计划实施工作。本次招募范围为全体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1、 广泛动员
项目办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板、黑板报、海报、横幅等方式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通过团组织系统和就业指导中心等多种渠道下发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项目办以开设咨询电话、悬挂横幅、海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大力宣传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如我校的高正龙、黄萍等同学的先进事迹,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题,形成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
2、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20日至5月1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www.xibujihua.org.cn)上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可报岗位中,选择3个意向服务岗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交至项目办。
(4)审核。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3、选拔志愿者
5月11日开始,项目办在市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指导下,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既往病史、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初步录取参加本项目的志愿者,统一汇总后报市项目办。已确认的报名者情况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报名者应及时与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
5月11日开始,市项目办汇总各高校项目办初步录取的志愿者名单。
5月31日前,组织初步入选的我校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上报市项目办进行调换。
6月上旬,市项目办审核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审核后,入选志愿者名单报全国项目办。
6月中旬,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7月上旬,项目办为我校的西部志愿者举行欢送仪式。
7月21日、22日两天为志愿者的统一报到时间。

注:项目办要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
4、其他工作
(1)项目办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按本人要求户口、档案保留在我校、也可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2)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我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5、就业服务
项目办要做好国家、上海市以及我校西部计划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尽早主动联系志愿者,掌握志愿者升学、就业的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并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服务方案。充分利用我校的资源优势,为每位志愿者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岗位。要关心考研、专升本志愿者的报考事宜,协调落实在同等条件下对报考的本校生源及外校生源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对于已落实升学事宜的志愿者,协助其办理入学,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在志愿者尚未就业后升学之前,要对其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

六、 2005年各级优惠政策
1、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给予服务西部的志愿者如下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家庭所在地或服务地为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另行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按本人要求也可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分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西部地区服务单位除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外;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上海高校毕业生,除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将享有上海5条配套政策给予的便利:
(1)可以优先评为市优秀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2)借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考虑给予奖励贴息,并帮助其办理延期还贷的手续。
(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西部服务期满后,回学校攻读学位。
(4)关注志愿者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学校要派专人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5)为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志愿者做好相关的升学、就业等服务工作。
3、在国家和上海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校的优惠政策为:
(1)学校为每位志愿者提供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
(2)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报考我校研究生,考研总分加10分。
(3)为每一位志愿者配备一名生活导师和思想导师。
(4)参加当年西部计划的我校志愿者,评为校优秀团员。

七、 组织实施机构
2005年我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沈炜
副主任:乐清华   夏江雯    李蓉   王喆    宋来
执行副主任:宋来  王喆        秘书:钱嫦萍   薛花
办公地点:校团委(大学生俱乐部2楼202室)  电话: 64252702  6425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