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违约:理智选择、理论思考与理性建言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08-11 作者: 访问次数: 39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大学生择业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和现象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和就业工作者对其展开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从公开发表的文章来看,绝大多数人认为当前出现的毕业生违约现象是大学生道德失范与诚信意识淡薄的的具体反映,主张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来规范和约束。部分高校甚至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以减少和控制毕业生违约行为。本文认为毕业生违约现象作为就业体制改革的伴生物,是竞争与选择的市场经济原则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具体体现。造成毕业生违约的原因既有个人趋利的因素也有市场不完善的因素,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毕业生个体,不能消极对待以及采取高压政策严格控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本文将要着重探讨的毕业生违约行为是指毕业生经过慎重思考,按照规定办理违约手续,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和法律责任的理智选择行为。我们认为理智的违约是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觉醒的表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其积极效应大于消极影响,在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主体权益的保护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理解和肯定毕业生理性违约行为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一种体现。
一、毕业生违约是基于成本与收益比较上的理智选择
调查发现,作为违约主体的毕业生在选择违约时心理是非常复杂和矛盾的,签约时的激动和憧憬随着新的选择机会的出现开始变得谨慎和理智,会重新审视过去的选择,并加以细致的比较,追求更好的心理与责任意识不断冲突和碰撞。从经济理性主义出发,我们认为成本收益的比较结果最终决定毕业生是否选择违约。毕业生违约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几种:一是继续深造,包括攻读研究生和出国学习深造;二是原单位的现状与自己的理想和预期差距明显,包括用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致使承诺无法兑现等;三是趋利动机,包括新单位的薪酬、前景,专业对口,兴趣匹配等的吸引。对于第一种原因,知识改变命运,继续深造的希望即将实现时,绝大多数的学生会果断地选择违约,其违约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对于第二种原因,可以说是市场的不完善造成了违约。对于第三种原因,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加以说明。
假设某位毕业生签约A家公司后,B公司也表达了与其签约的意向;已知A、B两家公司签约的服务时间分别为i和k年且每年的工资收入是能够预期到的,设第i年或者第k年分别为 和 ,选择违约时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为F(以货币来表示),包括违约赔偿金与公司和个人的其他损失;违约时发生的各类谈判费用或称之为谈判成本为N(t),t表示谈判时间长短,谈判时间越长,对双方造成的损失越大,成本也就越高。
由假设条件,如果不违约,即遵守协议,仍然选择A公司,其收益为在A公司服务的i年内每年收入贴现到现期的总和:
 , 为A公司年收入的贴现率。
如果选择B公司,其收益:
 , 为B公司年收入的贴现率。
违约时发生的成本:
 
在选择违约时,A公司的收益将成为选择B公司的机会成本,因此其选择B公司的成本,也就是其违约成本等于机会成本加上实际发生的成本,即:
 
因此,当RB>C时,对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毕业生来说会选择违约
当 时,毕业生将不会选择违约
当 时, 由于B公司的收益直观地大于A公司收益,他会有所动心,但是又会考虑到总成本,毕业生会陷于两难地境地,这时是否违约将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个人的专业和兴趣爱好是否匹配等因素。
由模型可知:(1)毕业生违约时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成为决定因素;(2)由于选择A、B公司的收益难以控制,影响毕业生违约的可变因素是违约责任F的大小和谈判时间长度t。
二、毕业生违约行为积极效应的理论思考
基于成本与收益比较上的理性违约选择,在为就业个体带来效应和满足的同时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生违约行为体现了毕业生就业主体意识的觉醒。
在计划经济时代,毕业生就业统包统分,就业工作由国家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毕业生处于被动位置,只能接受未经自己选择的单位和行业。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放宽了毕业生就业选择,毕业生作为就业主体的地位开始逐渐体现。近年来,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择业权归于学生个人,由市场来配置人才资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确定归属。签约或者违约属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没有权利加以干预。对毕业生来说,选择一个职业和单位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选择了一种职业取向。初次就业的影响是如此重大,就业主体的反复选择充分体现了对人生重大决定的慎重与理智。而且,也有部分违约是由于体制不顺和就业市场的不完善引起的。允许违约现象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加强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对处于绝对强势的就业单位的合理牵制。
2、毕业生违约推动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当前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存在着供过于求的现状,市场运作中既有体制上的障碍,也有信息不充分,协议内容不完整潜藏的就业风险。具体表现在(1)就业与户口挂钩,导致对就业地区过分关注(2)超前招聘,签约和履约时间过长,导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3)招聘程序不规范,招聘工作不专业,导致供求结构性矛盾。(4)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预期与现实的错位等。毕业生违约将导致用人单位招聘成本和就业市场组织成本的增大无疑将促使用人单位更准确地定位,更完全地公布单位信息,尊重人才,合理利用人才;促使就业市场采取措施规范就业单位的行为,设定市场准入标准;促使就业主管部门不断修正不适应于市场发展的种种限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消除人才合理流动和合理录用的体制性障碍,规范签约流程,科学确定协议的生效与变更,合理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3、毕业生违约促进了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理念
高校作为签约的签证单位,具有监督协议实施的责任,但是高校的责任并不仅仅体现在这里。高校还肩负着人才的教育、培养和推荐的重要职能。当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教育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但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择业指导环节却重视不够,关注更多的是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没有形成一套包括专业趋向的引导、职业心理的辅导,职业道德的教导与职业技能和技巧的指导在内的四年一贯制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体制,导致学生面临就业时,不了解自己的兴趣、特点和擅长,不了解市场现状而无所适从,盲目签约。经过了一段时间市场适应,才幡然醒悟,采取理智行动。毕业生违约挑战现存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理念,促进高校改革专业和课程设置,制定详尽的细则,完善就业指导机制。
4、毕业生违约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知识经济的发展促使社会和企业越来越重视人才的合理利用,“抢才”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进驻校园开展招聘活动越来越早,招聘员工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近些年在人才市场上我们惊奇的发现,原本大专毕业生就能胜任的岗位却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甚至是硕士、博士,并且许以高薪和优厚待遇吸引优秀学生的加盟。由于缺乏经验,毕业生在强烈的吸引下纷纷报名签约,等到仔细了解后才发现岗位与能力的错位,选择违约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这种岗位与能力不匹配导致的违约可以在两个方面有利于人才资源的配置。一是造成我国当前毕业生供需失调一个主要原因是结构性供需矛盾,即高要求的岗位需求没有高素质的人才供给,低级人才的供给没有低要求的岗位需求。这种原因导致的失业,经济学上称之为“结构性失业”。毕业生“另攀高枝”式的违约无疑将部分减少结构性失业,促使人尽其材,岗位与能力的适配。二是促使社会和企业营造较好的人才使用环境。为了留住人才,企业应该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准确定位人才需求层次,扶持、鼓励、引导和支持毕业生在匹配的岗位上谱写青春。
三、是制度约束还是积极面对的理性建言
据《北京人才市场报》的报道:某高校为了维护正常就业秩序和落实学校就业方案,对毕业生违约制定了严格的措施,对因继续深造和签约新单位而违约的学生要求在履行违约责任后向学校缴纳违约金3000元和1500元,否则不予办理违约手续和签约新单位的手续。我们认为毕业生选择违约必须履行违约责任无可厚非,但学校作为签约的第三方设置违约障碍大可不必。违约在造成部分利益损害的同时也不断的溢出其积极效应。对违约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使我们的政策更具理性,更加以人为本。
1、制度约束:据维护协议严肃性又体现违约的理智性
不可否认,随意签约毁约,“脚踏几只船”,缺乏慎重考虑,不遵守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协议的严肃性,造成高校和就业单位工作的被动,我们认为这是诚信精神和法律精神的缺乏,必须予以制度约束。首先要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营造守信环境,构筑诚信文化。当前有部分高校正在建立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建立一套学生诚信评价指标,这必将对整个社会诚信评价体系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次要完善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规范协议内容和协议行为,规范签约流程和违约责任与违约程序,使违约行为能够根据协议要求进行,减少不必要的人为障碍。最后要完善人才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因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人才市场失灵和道德风险。这样既维护了协议的严肃性又体现了违约行为的理智性和规范性。
2、观念转变:营造有利于理智违约的氛围
由于毕业生违约对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人提出要将违约率纳入高校就业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甚至与学校的素质教育质量和学校的声誉联系在一起,导致高校采取措施加以劝阻和限制。我们认为:这种限制不利于就业主体正当权益的维护,也不利于营造人尽其才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环境。当前迫切需要的是转变观念、理性思考。一是要正确看待“诚信”精神。依照协议内容,履行违约责任的理性违约不属于失信行为。由于遵守所谓的“诚信”原则而勉强履约的,最终可能失去的是对企业“忠诚”和对岗位的“敬业”。二是要树立“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意识,高校毕业生受过高等教育,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他们在当前仍是“稀缺性资源”,必须配置在合适的位置上。三是学校、媒体甚至社会应当理性看待违约,应当多关注违约的积极效应,平衡处理违约的正负影响,减轻违约学生的心理压力和思想包袱。
3、积极面对:建立毕业生违约介入的服务机制
我们认为,毕业生违约服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面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采取反对和“无为”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可以预见,在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时期内,违约现象还将继续存在下去,我们必须积极面对。一是将违约服务作为就业的日常工作纳入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并加以研究。二是要准确掌握违约原因、协议内容以及公司和个人有关情况等信息,帮助毕业生认真分析,权衡利弊,给予悉心指导。帮助双方界定违约责任,明确要求协议双方遵守规范的违约程序,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是要加强心理辅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延伸到就业环节中,优化毕业生就业心理,减轻毕业生违约心理压力。;四是协调纠纷,正确处理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利益,避免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损害,减少违约成本。

毕业生违约是就业体制改革的产物,伴随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而呱呱落地,正常而不可避免。综合权衡其利弊,积极效应大于负面影响,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者,应当理性思考毕业生的理智选择,完善服务,积极引导,以促进就业工作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