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华东理工大学社团理事会和社团联合会决定按照量化标准,对我校全体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依照《华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华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制定本评定标准。
第二条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由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为“星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星级评定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工作准则,并接受所有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监督。
第三条 在华东理工大学各校区经批准登记,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均可依照本评定标准参与星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 本评定标准主要适用于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星级评定,同时也可用于规范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分为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在校学生评定和学生社团互评四个部分,实行“整体确定,专项浮动”计分制。总分以120.0分计。其中,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分70.0分,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分10.0分,在校学生评定分10.0分,学生社团互评分10.0分,额外附加分20分。
(一) 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包括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学生社团财务评定三个部分。总分以70.0分计。其中,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分25.0分,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分30.0分,学生社团财务评定分15.0分;
(二) 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中,另行设定20分的额外附加分,对在相应学年度获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和在较大范围内树立“华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学生社团,给予奖励。
第二章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一节 学生社团管理评定
第六条 学生社团管理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1. 1 | 学期期初的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情况 |
2. 2 | 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记录 |
3. 3 | 学生社团联络表 |
4. 4 | 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会议的会议记录 |
5. 5 | 社团联合会分管副主席意见 |
6. 6 | 社团理事会理事意见 |
7. 7 | 学生社团及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 |
8. 8 | 社团联合会针对学生社团管理的定期调研报告 |
9. 9 | 其他相关材料 |
第七条 评定细则
评定内容 | 评定项目 | 评定分数 |
注册情况 | A | 每学期按时进行社团注册 | 5.0 |
B | 有一学期未按时注册 | 2.0 |
C | 两学期均未按时注册 | 0 |
机构设置 | A | 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 | 4.0--2.5 |
B | 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但缺乏合作精神 | 2.0--1.5 |
C | 机构不健全或者臃肿,职责不明晰,工作效率较低 | 1.0—0.5 |
D | 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内部不团结,工作效率低 | 0 |
社团文件和管理制度 | A | 制度健全,完善率80%—100%,认真实施 | 4.0--2.5 |
B | 有制度,完善率60%—80%,基本实施 | 2.0--1.5 |
C | 有制度,完善率40%—60%,实施一般 | 1.0--0.5 |
D | 制度不健全,完善率低于40%,实施较差 | 0 |
社团主要成员稳定性及培养 | A | 一年内保持稳定,并有计划培养 | 4.0--2.5 |
B | 一年内基本稳定,并有培养计划 | 2.0--1.5 |
C | 稳定性不够,但基本能保证社团工作 | 1.0--0.5 |
D | 无法保证 | 0 |
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会议的参与 情况 | A | 每次按时参加,态度认真,贯彻会议决议有力 | 4.0--3.5 |
B | 每次按时参加,态度认真 | 3.0--2.5 |
C | 非正常情况下迟到达三次,或缺席两次 | 2.0--1.5 |
D | 非正常情况下迟到达四次,或缺席三次 | 1.0—0.5 |
E | 非正常情况下迟到达五次以上(含五次),或缺席四次以上(含四次) | 0 |
学生社团上交各项材料情况 | A | 按时上交 | 4.0--2.5 |
B | 迟到1-2天上交 | 2.0--1.5 |
C | 迟到3-4上交 | 1.0--0.5 |
D | 达不到上述要求 | 0 |
第二节 学生社团活动评定
第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 | 学生社团上报给社团联合会的日常活动计划和总结 |
2 | 学生社团大型活动前的计划和活动后的书面总结 |
3 | 学期末的学生社团活动总结报告 |
4 | 学生社团及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的相关记录和意见 |
5 | 社团联合会分管副主席意见 |
6 | 社团理事会理事意见 |
7 | 社团联合会针对社团活动的调研报告 |
8 | 其他相关材料 |
第九条 评定细则
评定内容 | 评定项目 | 评定分数 |
活动计划及其实施 | A | 活动申请、活动计划完善率90%--100%,质量好,认真实施 | 6.0--4.5 |
B | 活动申请、活动计划完善率70%--90%,质量较好,认真实施 | 4.0--2.5 |
C | 活动申请、活动计划完善率60%--70%,质量及实施情况一般 | 2.0--0.5 |
D | 达不到上述要求 | 0 |
活动量与 规模 | A | 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在校内有较大影响的活动≥3次/学年 | 6.0—5.5 |
B | 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在校内有较大影响的活动≥2次/学年 | 5.0—4.5 |
C | 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在校内有较大影响的活动≥1次/学年 | 4.0--3.5 |
D | 重视社团活动,但无在校内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 3.0—0.5 |
E | 不重视社团活动,每学期社团活动少于三次 | 0 |
信息发布 | A | 活动前有连续预告,绝大多数社团成员被告知 | 6.0—4.5 |
B | 活动信息明确发布,过半数的社团成员被告知 | 4.0—1.5 |
C | 达不到上述要求 | 1.0—0.5 |
活动形式 | A | 形式新颖多样 | 6.0--4.5 |
B | 注意到形式的多样性 | 4.0--2.5 |
C | 活动形式多样性不够 | 2.0--0.5 |
D | 活动形式单一 | 0 |
社团活动 具体环节 | A | 安排合理,认真辅导,效果较好 | 6.0--4.5 |
B | 安排合理,效果较好 | 4.0--2.5 |
C | 安排较合理,效果一般 | 2.0--1.5 |
D | 安排不太合理,收效不大 | 1.0--0.5 |
第三节 学生社团财务评定
第十条 学生社团财务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 | 学生社团财务人员定期培训情况 |
2 | 各学生社团上交的账册、报表和固定资产清单 |
3 | 大型社团活动预算表及财务报表 |
4 | 大型社团活动的结余清单 |
5 | 社团联针对学生社团财务方面进行的调研报告 |
6 | 其他相关情况 |
第十一条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 | 评定项目 | 评定分数 |
财务制度 | A | 有专门财务人员,每学期参加培训,财务制度严格 | 3.0--2.5 |
B | 有专门财务人员,每学期参加培训,财务制度基本得到执行 | 2.0--1.5 |
C | 无专门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基本得到执行 | 1.0--0.5 |
D | 达不到上述要求 | 0 |
经费申请情况/活动财务总结情况 | A | 按要求在活动前一周提交完整相应的经费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在活动后一周内提交相应的活动财务总结报告及结余清单 | 3.0--2.5 |
B | 在活动前一天提交相应的经费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在活动后两周内提交相应的活动财务总结报告及结余清单 | 2.0--1.5 |
C | 在活动当天提交相应的经费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在活动后一月内提交相应的活动财务总结报告及结余清单 | 1.0--0.5 |
D | 无特殊情况在活动之后提交相应的经费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无特殊情况不提交相应的活动财务总结报告及结余清单 | 0 |
收费情况 | A | 收费项目均经批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出具相关依据 | 3.0--2.5 |
B | 收费项目均经批准,但未出具相关依据 | 2.0--1.5 |
C | 收费项目未经批准,且未出具相关依据 | 1.0--0.5 |
D | 达不到上述要求 | 0 |
销账情况 | A | 按时在指定日期销账 | 3.0--2.5 |
B | 不定期销账 | 2.0--1.5 |
C | 不按要求销账 | 1.0--0.5 |
账目整理 情况 | A | 账目清楚,相应发票、证明材料齐全,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 | 3.0--2.5 |
B | 账目较清楚,相应发票、证明材料不齐全 | 2.0—1.5 |
C | 帐目混乱,不符合账目未超过60% | 1.0--0.5 |
D | 帐目混乱,不符合账目超过60% | 0 |
第三章 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社团本学年度的日常活动情况和其他相应情况,并依据本评定标准第二章的相关条款,对学生社团进行评分,认真填写《挂靠单位评定意见》。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内容主要包括:
1 | 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情况; |
2 | 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和实际进行情况; |
3 |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情况; |
4 | 其他应予以考虑的情况的情况。 |
第四章 在校学生评定
第十四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研,由在校学生评选出“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根据得票情况,为各学生社团加学生评定分。满分为10.0分。在校学生可任意填写《在校学生评定表》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但总数不得超过十个。
第十五条评定细则
得票比例 | 加分 |
1 | 得票比例在40% 以上的学生社团 | 10.0 |
2 | 得票比例为30% --39% 的学生社团 | 8.5—9.5 |
3 | 得票比例为20% --29% 的学生社团 | 7--8 |
4 | 得票比例为10% --19% 的学生社团 | 5.5--6.5 |
5 | 得票比例为1% --9% 的学生社团 | 4--5 |
第五章 学生社团互评
第十六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研,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本社团评选出“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根据得票情况,为各学生社团加社团互评分。满分为10.0分。学生社团负责人可任意填写《学生社团互评表》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但总数不得超过十个。
第十七条评定细则
得票比例 | 加分情况 |
1 | 得票比例在40% 以上的学生社团 | 10.0 |
2 | 得票比例为30% --39% 的学生社团 | 8.5—9.5 |
3 | 得票比例为20% --29% 的学生社团 | 7--8 |
4 | 得票比例为10% --19% 的学生社团 | 5.5--6.5 |
5 | 得票比例为1% --9% 的学生社团 | 4--5 |
第六章 额外附加项目评定
第十八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另行设定20分的额外附加分。评分依据包括:
1 | 学生社团在国内外各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奖励的证书 |
2 | 学生社团有在校内外树立“华理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其他活动的证明 |
第十九条评定细则
评定内容 | 评定分数 |
A | 学生社团在国际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名次 | 15 |
B | 学生社团在国内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名次 | 10 |
C | 学生社团在地区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名次 | 8 |
D | 学生社团在市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名次 | 6 |
E | 学生社团在区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名次 | 5 |
F | 学生社团在校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名次 | 4 |
G | 学生社团有在校外树立“华理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其他活动 | 4 |
H | 学生社团有在校内树立“华理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其他活动 | 2 |
备注 | 附加分允许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 20分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评定标准由华东理工大学社团理事会、社团联合会制定,社团理事会、社团联合会对本评定标准享有一切解释权和最终修改权。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