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校大学生联合会自律权益中心工作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08-24 作者: 访问次数: 69

 

为了自律权益中心的运行更加规范,更好的促进自律权益中心的各项活动的开展,真正的树立自我独立、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形象,现制定本章程如下:

一、 例会制度

1、部长、副部长应定期召开本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主任、部长级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自律权益中心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3、请假超过两次者,以缺席一次论处;事假须获得主任批准并在会后向秘书处咨询会议内容。

4、对于自律权益中心例会迟到者,按其迟到的程度进行相应的惩罚。

5、一学期中无故缺席例会累计达三次者将被解除相应职务。

二、 保洁制度

1、各成员有保持办公室整洁的义务。

2、各部长例会后,部长必须督促成员清扫办公室。

3、秘书处有责任协调各部定期对办公室进行清扫。

4、整洁的标准: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无杂物污物、窗户洁净明亮、抽屉柜子干净无灰尘、墙壁干净无污物。

三、督导制度

1、主任直接向分管副主席负责,主管自律权益中心全面工作,主任必须定期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工作。

2、秘书长直接向主任负责,主管秘书处工作,协调各部工作,对秘书工作进行引导和考察。

3、部长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策划本部活动,及时向主任汇报工作,同时引导和考察其成员工作。

4、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处理本部事务。

5、秘书直接向秘书长负责,积极了解各部活动,及时总结材料,及时向主任传达各部最新情况。

四、 财务制度

1、各部开展活动的费用需要事先以书面预算形式报上级批准,费用支出凭证必须是有效的正规发票。

2、发票经由部长、主任和主席签字方可生效。

3、秘书处负责发票的报销,各部活动的发票须交给秘书处,并在反面写上用途。

4、秘书处对发票必须备案,每月总结一次,并及时将结果汇报主任。

五、 工作制度

1、部长对其开展的活动负主要责任,直接对其活动的效果负责。

2、各部在活动前应制定相应的计划书,活动后应上交总结,提交秘书处保存。

3、主任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副主席汇报该月自律权益中心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指示向下传达。

4、秘书定期参加各部例会,对各部的活动进行了解并作记录,秘书长定期收集材料备案。

六、 弹劾制度

1、副部长对部长有意见,可直接向分管副主席或主任反映情况。

2、各部与秘书处对主任有意见可向分管副主席反映。

3、秘书对秘书长不满意可向主任或副主席反映。

4、各级管理者对分管副主席有意见可向校学生会秘书处或主席反映。

七、 评奖制度

1、上一级负责对下一级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定,下一级各项奖项的评定由上一级负主要责任。

2、各成员对上一级的评定不满意,可直接向主任或分管副主席反映。

3、各项奖项的评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管副主席和主任有改动名额的权利。

八、 值班制度

1、每晚18:30-21:30 必须由两名副部长以上级别的队员在办公室值班,负责中西各项事务。

2、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违者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3、对于无故缺席者,将从重处罚。

4、请假必须提前且经过主任批准,请假两次以缺席一次论处。

 

 

华东理工大学校大学生联合会自律权益中心对以上规定保持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