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08-24 作者: 访问次数: 124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团员: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刻苦学习好,成绩优良;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班集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道德品德好,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带头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2.优秀团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良好;乐于为团员服务,并在团员青年中起到一定带头作用的团小组长以上团干部都可申请。所在团组织活动正常、规范、活跃,并富有特色与成效。

3. 优秀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班团支委班子战斗力强;

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团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并形成制度化、正常化,支部活动记录规范,按时缴纳团费;团支部学风良好,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至少当选2003-2004年度校团委“十佳团日活动”一次。

二、表彰比例

校优秀团员拟占该基层单位团员总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工)的1%;校优秀团干部拟占该基层单位团员总数的0.3%;教工优秀团员、团干部表彰比例可适当放宽。凡在校一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学代会、社团联、自律中心等)中担任主要工作,表现突出的骨干,由所在学生组织推荐,团委统一征求其所在院系意见,一经确认,由各院系整理材料上报,不占基层名额。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主要在各院系党总支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团组织具体负责落实。优

秀团员、团干部的评选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分团委审核,报团委审批。在基层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骨干,可由分团委直接推荐,但需征求基层支部意见。优秀团支部由支部自荐,分团委审核、推荐,报团委审批。凡有安全违章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个人或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四、时间安排

1、 各基层团组织于45日前完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审核工作,上报团委表彰名单。

2、 各基层团组织于45日前完成优秀团支部申报、审核工作,上报团委并附申报材料。

3、 420前张榜征求意见。

4、 “五·四”期间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