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横幅的申请:
1. 申请原则:先来后到原则。申请单位需于悬挂日前一天(大型活动可提前两天)在值班时间内到志愿服务总队值班室递交一份申请,并以学生证抵押。张贴单位在横幅取下后三天内带着横幅到志愿服务总队值班室领取学生证。
2. 申请书要求:
<1> 活动单位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包括以下内容:活动主办单位、悬挂时间节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
<2>各学院活动需悬挂横幅者,申请书须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社团活动需悬挂横幅者,申请书须挂靠单位签字并盖章。挂靠在校团委的社团须社团联主席签字盖章。
<4>学联内部各中心活动需悬挂横幅者,申请书中必须出具分管副主席的签字。
3. 横幅内容须积极健康,不得悬挂纯商业宣传的横幅。
4. 横幅应悬挂在指定区域,禁止在规定区域外悬挂横幅。横幅悬挂高度为离地至少1米,悬挂端正,禁止东倒西歪、接触地面,张贴单位注意在悬挂期间自己进行维护,否则给予拆除。
5. 活动主办单位若发现横幅被拆除,请于值班时间内到志愿服务总队值班室查询情况。
6. 志愿服务总队值班时间为每周日—周五晚(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8:30至21:00地点为新大学生俱乐部106室。
二、违规现象及其处理
1. 以下属违规悬挂:未经申请就悬挂;未按要求悬挂;横向悬挂高度过低或松脱阻碍交通;遮挡其它已悬挂好的横幅等。
2. 随时有志愿服务总队的工作人员检查横幅悬挂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横幅进行登记并当场拆除。
3.逾期未取下横幅者志愿服务总队将对横幅给予扣留。
4. 对随意悬挂的横幅,志愿服务总队将予以没收,事后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5. 违规情况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停其一个月的横幅悬挂资格。
6. 若同一单位一学期内违反本规定达三次的,停其下学期的横幅悬挂申请资格(出现两次违规情况是将予以提醒)。
三、附则
1. 本横幅管理规定适用于学生组织的横幅悬挂。
2.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志愿服务总队。
3. 若华东理工大学志愿服务总队值班人员有不按时到、违规操作等失职行为的,可向校团委投诉。
4.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生效。
华东理工大学校团委
志愿服务总队
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