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团员管理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08-27 作者: 访问次数: 96

1.团员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内容是什么?

  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对于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团员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团组织就会松散无力。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为什么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

  团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因参军、升学等原因,要长期或较长时期离开原来的单位,转到新单位去,根据团的组织原则要求,团员离开了原来单位的团组织,就必须到新单位的团组织中去参加团的生活,接受新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成为新单位团组织的一员。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的手续。所以,必须及时转移组织手续。

  3.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4.外出流动团员要不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团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

  5.下岗青工中的团员要不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长期下岗的团员青工,其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出原单位,其团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户口所在地团组织。由于企业出现暂时困难,临时下岗的团员青工,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6.团员调动工作超过了半年才办理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应当怎样处理?

  团员调动工作超过了半年才办理转移团员组织关系,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要加强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则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7.团员入党后调动工作的时候,要不要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8.出国团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团员证是否可以带出境外?

  出国留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的团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团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其团员身份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由国内派遣部委与其所去劳务公司党委(或团委)转接,或将其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团员证明信。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出国劳务人员中团员的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保存,只开具团员证明信,由各分公司直接转到国外现场。出国从事劳务工作的团员不得带团员证出境。

  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

  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基层团组织可将他们的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保存备查。

  团员如期回国后,经审查无问题的,团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9.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其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人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10.团员要求退团,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11.如何理解《团章》关于“自行脱团”的规定?团员自行脱团应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按期缴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是一个共青团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作出处理。

  团的组织必须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如果发现有的团员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6个月以后再去处理。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决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

  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脱团,并写明脱团日期;上级团委也应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注明。

  12.对团员的奖励形式有几种?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3.对团员进行奖励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乡镇等单位基层团委,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均可给予团员通报表扬的奖励,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称号。

  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同时,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14.对团员的处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

  15.对团员进行处分须经过哪些程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报其所在的委员会备案。

  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由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半数以上,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给严重触犯刑律的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同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

  16.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本人能否参加?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17.团员为什么要按期交纳团费?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18.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八)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19.根据团内规定,“对有工资收入的团员,以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团费”。这里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四)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20.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要不要交纳团费?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但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仍和一般团员相同。因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21.外出流动团员如何交纳团费?

  外出流动团员应向其团员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按时交纳团费。流动团员的团费交纳标准按《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

  22.团员无力交纳团费应如何处理?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23.团员应隔多长时间交纳一次团费?团费可否托人代交?

  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24.团费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25.各级团委留用团费的比例是多少?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6.基层团组织应隔多长时间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

  基层团组织一般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上级团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27.各级团委的团费应如何管理?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28.团费存入银行后计息有何规定?

  1988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发出银发〔1998〕81号文件,即“关于恢复团费存款计息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998年6月21日起,对各级团费存款恢复计息,其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29.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困难,是否可以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基层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下级团组织支持上级团组织的表现。基层团组织对留用的团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或少缴纳团费。

  30.为什么要进行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团的组织统计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可以及时掌握团组织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为团的领导机关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保证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31.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多少时间进行一次?

  为了及时掌握团员的变动情况,团支部应在每一季度未(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应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团员和团的组织情况,并报上级团委;各省级团委每半年向团中央组织部上报团员和团的组织情况统计结果。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起止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云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三十一日。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的二月二十五日前将年报表报送团中央组织部。

  32.对外出流动团员应如何进行统计?

  对团员的统计都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外出流动团员,他们的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应由哪里的团组织统计。

  33.为什么要实行团员证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具有普遍意义。

  第一,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上级指定的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娱乐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外出团员在外出期间凭团员证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可以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和对团内重要问题表决时,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通过团员证对团员实行证件管理,取代战争年代延续到今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打破旧的团员管理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格局,使团员个人参加团内和社会活动更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同时有助于体现团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使团员在团员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

  第二,团员证是团员管理的有形媒介。团的基层组织可通过团员证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一年一度的团员团籍注册期间,团组织应验收团员团费收缴卡,了解一年中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和个人工作、生活、思想情况,组织团员讨论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改选团的支部委员会,并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团员证制度的管理职能,把原来团员管理中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超龄离团等单项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团员管理程序进一步优化。通过团籍注册,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的数量、流向,加强团员对团内事务的管理、监督,使团组织形成自我修复、自我完善机制。

  第三,团员证制度有助于促进团的工作方式转变,推动团的工作社会化。团员证制度适应了基层团的工作走向开放,实现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它一方面要求团的基层组织之间在团员管理方面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团员管理的网络结构,另一方面为各级团组织开展社会性的学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为团员有选择地参加团内活动,创造了必要条件,从而有利于加速推进团的基层工作社会化进程。

  34.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如何建立?

  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是团员证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明确团的各级组织在团员证管理中的职责,建立起一整套团员证管理的工作规范,保证团员证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必须抓住四个环节。

  (一)明确职责。团的各级组织,要通过对团员证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职责。一般说来,团的地方和系统各级领导机关主要应负责制订团员证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研究与指导基层团员证管理工作;基层团委处于团员证管理承上启下的位置,既要制订《团员证管理细则》,指导和督促团支部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还要负责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表彰、团员证颁发、补发、注销等具体工作;团支部则要担负起团员证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职责是建立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前提。

  (二)制订细则。各级团组织在明确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要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团员证管理细则》,对本级组织所承担的团员证管理各项工作的程序、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团员证管理有章可循。

  (三)落实责任。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组织部门是团员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团员证管理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团员证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则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团员证管理工作。一般说来,大中企业、高等院校团委负责组织工作的专职团干部应担负起团员证管理的职责。中小企业、农村乡镇、中等学校的团委书记除了要将团员证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外,还要与分管组织工作的团委委员共同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基层团的总支和支部的组织委员则应承担起团员证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

  (四)定期考核。为了保证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的真正落实,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履行自身的团员证管理职责的同时,定期考核下级团组织的团员证管理工作,以保证团员证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在每年的年度团籍注册期间对所属团组织的团员证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35.团县委、基层团委、团支部的团员证管理职责分别是什么?

  (一)团县(市、区)委,处在指导基层团组织运用团员证制度、加强团员证管理的第一线,在团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中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最重要的职责。团县委的团员证管理职责主要有七项内容:

  (1)负责团员证的颁发和编号工作;

  (2)制订《团员证管理细则》;

  (3)安排和指导基层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4)为团员证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培养团员证管理业务骨干;

  (6)表彰优秀共青团员;

  (7)订购团员证。

  (二)基层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团员登记册,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5)进行团员奖励工作,发挥团员证正面激励作用;

  (6)广泛开展持证活动,努力为团员证的正常使用创造条件;

  (7)指导和督促团支部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

  (三)团支部是团员证管理体系的最基础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担负最直接和重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费收缴并在团费收缴卡上加以记载;

  (2)建立团员花名册;

  (3)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36.哪些团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有权颁发团员证?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对颁发团员证权限作出规定:“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市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同时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有关具体事宜。”未被列入以上范围的基层团组织不得自行颁发团员证。

  37.怎样为新团员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手续?

  青年入团后,团的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颁发团员证手续。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和基层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下属基层团委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证的有关事宜。为新团员办理颁证手续是:

  (一)由新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交上级团委,作为团员证用照片。

  (二)由颁证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团员证专用钢印。

  (三)团委给团员证统一编号。

  (四)向新团员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五)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六)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38.怎样给团员证编号?

  团员证编号是团员证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从便于团员证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规定:“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共有8位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前3位表示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后5位数是该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所属团员的团员证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也就是说,一个基层团组织的团员证编号只反映其已发出团员证数量,不反映团组织实有的团员数。

  39.对团员证专用钢印的制作有何规定?对钢印编号的排列顺序有何规定?

  团员证属于人民团体证件,为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必须加盖骑缝专用钢印方能有效。团员证专用钢印为圆形,中央铸五角星,星两旁铸单横线。星和单横线上方自左而右环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星和单横线下方铸省份、系统简称和地方编号。钢印直径40mm,圆边宽1.5mm,五角星直径7mm,星边单横线各长9mm,钢印文字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三号仿宋体),钢印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制作,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用户可按省级团委的有关规定订购。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制作、出售团员证专用钢印,用户也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订购团员证专用钢印。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书、证件的印章。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团员证专用钢印。

  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这种编号是识别团员所在区域或单位的标志。编号的具体办法是:编号排列以团的组织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地、市团委和省级团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地方委员会或地、市团委直属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团员证专用钢印编号应以地域划分为原则,中央各部委和省属企业、学校应按其团的组织隶属关系编号,这些企业和学校下属团委不再另编钢印号。团县委所属的县级厂矿团委统一使用团县委钢印号。

  40.团员遗失团员证后,怎样办理补发团员证手续?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团组织要经常教育团员妥善地携带和保管团员证。团员遗失了团员证,并确认无法找回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团支部,团支部要向上一级团委报告情况。团的基层委员会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可以为其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注明,加盖团的基层委员会印章。新证的编号,可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

  41.团员受留团察看的处分后,其团员证应如何处理?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团员的团员证,是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员证管理的一种特殊措施,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团员,帮助其改正错误,争取重新恢复团员权利。收回团员证的一般方法是:

  (一)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由所在团支部从留团察看处分批准之日起收回,交发证团委保管。

  (二)留团察看期满,经考查,确实改正错误的,团组织要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在经上级团委批准后取回该团员的团员证。

  (三)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42.团员证在什么情况下应被注销?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所谓丧失团籍,就是丧失了团员资格。团员丧失团员资格有三种情况;

  (一)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批准的被开除团籍的团员。

  (二)被团组织宣布除名的团员。团员被团组织除名的主要原因是团员退团和团员自行脱团。

  (三)因死亡或其它原因出团的团员。

  注销团员证,应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

  43.团员入党后,要不要保留团籍?其团员证如何处理?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人党后,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担任了团内职务,该同志仍具有团籍。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不需要在其团员证上予以注明,仍持团员证按时参加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团籍注册,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44.什么是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如何执行团内关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规定?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对注册工作做了原则规定,是基层团组织搞好注册的基本依据。基层团组织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执行《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一)关于注册条件。团组织必须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团员注册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标准。一般说来,凡是能够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外,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二)关于注册时间。《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时间为从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这是就全国范围团员注册做的规定。具体到一个基层单位,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规定其中的一段,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本单位团籍注册时间,这样可以使注册工作相对集中,便于团组织安排注册的各项活动,避免因注册时间过长,工作拖沓,而影响注册工作质量。

  (三)关于注册程序。《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团员注册手续,是每一个基层团组织注册工作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基层团委在注册制度中应加以明确。为使注册工作内容更为充实,真正起到教育团员、严格团员管理的作用,基层团组织应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注册活动内容,并将其列入注册工作程序,如在注册期间安排一次团的组织生活,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总结支部工作,听取团员批评、建议;改选支部;发展新团员;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等。

  45.团支部如何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六)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七)发展新团员。根据团支部团员发展计划,在团籍注册结束时,应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的组织。发展新团员应严格履行人团手续,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团员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和发展新团员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

  46.团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应如何处理?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这既是团组织对团员资格的审查,也是团组织对团员的组织约束。它体现了严格团员管理的要求,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团员都有义务按时参加团籍注册。

  如果团员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对极个别组织观念淡薄,经过团组织教育和提醒,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团组织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47.外出流动团员如何参加年度团籍注册?

  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在外出所在团组织参加注册。未转团组织关系的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的基层团组织参加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参加注册。团的基层组织应热情地欢迎外来团员到本单位团组织参加注册,并按照注册条件负责地查验其团员证和团费收缴卡,凡是符合注册条件的,团组织应及时地为他们办理注册手续。

  48.团籍注册专用章的样式与规模是怎样规定的?

  团籍注册专用章为长方形,左边部分刻环绕圆圈的五角星,右边部分刻“注册”字样(三号仿宋体)。印章长25mm,宽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