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人: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08-27 作者: 访问次数: 433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实施2009年西部计划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我校2009年西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我校将招募应届毕业生,到云南、重庆、西藏、四川等西部地区和河北部分地区贫困县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按照《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全体毕业生发布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信息。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着力宣传西部计划的制度规范和我校西部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二)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15510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学院分团委书记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11日前交至校项目办。

    4、审核。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
获得毕业证书;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或者志愿服务经历,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者担任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可延长至3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2年期和3年期志愿者名额。
    2
、 笔试、面试。511日起,校项目办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市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 统一体检。65日前,市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4、 公示。6月中旬,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市项目办。

    5、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校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志愿者,并上报市项目办。

    6、 审定确认。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跟踪服务

我校项目办将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我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在志愿者服务期间,确定每个服务县1名志愿者为西部计划联络员,与其建立每月定期通报信息制度,更好地了解志愿者的生活、工作现状,对他们的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大力宣扬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各学院要配合关心考研志愿者的报考事宜,协调落实在同等条件下对报考的本校生源及外校生源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对于已落实升学事宜的志愿者,协助其办理入学,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在志愿者尚未就业后升学之前,要对其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

四、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2)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3)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4)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各招募省项目办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专款专用。
    (5)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国项目办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推荐、优先调剂;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若当年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活动予以组织安排。

(9)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还贷,服务期间享受各高校贴息奖励。

具体参见全国项目办《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上海市优惠政策

(1)上海地方财政为每一位志愿者提供生活补助每月400/人(西藏志愿者500/人),每年4800/人(西藏志愿者每年6000/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1000/人(西藏服务地为3000/人),按年一次性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市项目办通过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按时划拨。

(2)上海地方财政将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标准承担志愿者保险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学校优惠政策

    (1)学校为每位志愿者补贴500/(西藏地区600/)

(2)参加当年西部计划的我校志愿者,在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授予校“优秀团员”称号。

(3)若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报名该项目后被录取的,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可协助做好与用人单位信息沟通工作。

(4)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志愿服务期满后,学校就业办为每位志愿者推荐三次以上就业岗位。

(6)志愿者服务期间,按本人要求户口、档案保留在我校,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也可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7)学校为每一位志愿者配备一名人生发展导师,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五 、组织机构

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落实2009年西部计划的实施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沈  

  员:乐清华   胡宝国               

秘书长:王芝眉

办公地点:校团委(大学生俱乐部)203

联系电话: 64253138